海外商务谈判

2021年中国首次成为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双料世界第一,伴随着RCEP的生效和更多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与国际交往的范围也将越来越大,程度越来越深。国际经济交流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商业纠纷,而当前经济下行和全球疫情肆虐的大环境,又会放大矛盾与冲突,进一步破坏正常的商业往来秩序。商业纠纷千差万别,所以解决纠纷的方式也是多样化的,国际仲裁就是方式之一。
 

一. 仲裁的发展历程

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手段,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古希腊时期,当地就开始采用仲裁解决争议。但现代意义上仲裁制度的确立,则是19世纪中期以后的事情了。其标志性事件包括美国最高法院1854年认可了仲裁裁决的的拘束力,英国1889年制定了第一部专门的仲裁法,日本1890年民事诉讼法典中设专章规定仲裁程序等。

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起始于中国贸促会于1956年设立的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198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我国成立了各级经济活动仲裁机关,确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制度。但国内首部仲裁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则一直到1995年才颁布实施。从此,仲裁活动在中国获得了法律依据和执行准则,摆脱了以往“行政仲裁”的弊端。

国际间仲裁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应是1958年由联合国主持、在美国纽约订立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私法领域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最为重要的国际公约,同时也是国际商事仲裁这种争端解决方式迅猛发展的基石。截止2021年4月,一共有168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该公约(我国1986年加入),缔约国有义务承认和执行在其他缔约国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近年来,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各国已普遍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它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消除投资和贸易障碍、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二. 仲裁的主要优势

相比诉讼,仲裁在解决纠纷时有诸多优势,下面就几个主要方面做详细介绍。

1、程序快捷、高效。首先,与诉讼不同,仲裁机构对国际商事案件的审理时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内主要仲裁机构的期限都是6个月;其次,仲裁案件审理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快速解决争议;第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相比诉讼的两审终审,大大减少了人力和时间的消耗。

2、当事人更具自主性。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约定仲裁机构、仲裁语言和适用法律,也可以据仲裁员的经验、阅历、品行素养、仲裁水平等方面信息,来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这样不仅让当事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也显著提升了仲裁裁决的可信度。

3. 专业化水平较高。有些纠纷的事实判别强于法律判断,而这些事实判别又需要相当丰富的专业知识。仲裁员多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他们拥有丰富的行业知识,也知道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惯例,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对纠纷的解决也更加完整和彻底。

4. 有利于合作的继续。仲裁效率高,很快就能解决问题,这自然减少了双方在该纠纷上互撕的时间和机会。解决纠纷的仲裁人,也是双方都认可的权威人士,他们的协调可有效避免矛盾的激化,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理性地处理问题,为后续继续合作保留较多可能性。

5. 具有广泛的执行效力。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样的执行力。但法院判决只在本国领域里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涉外诉讼在国外的执行,往往都需要国家间的司法协助。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可在《纽约条约》的160多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强制执行。

6. 保密性强。仲裁的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只要没有特别的规定或约定,仲裁的进行均不对外公开。这不仅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原则,也可以效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


三.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现状

自1995年仲裁法实施以来,中国共设立270多家仲裁机构,累计办理仲裁案件400余万件,涉案标的额5万多亿元。涉外案件中,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解决的纠纷涵盖经济社会发展众多领域。中国已成为运用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

2021年,我国仲裁事业又在服务质量方面连续取得重大突破。由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发布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显示,在全球最受欢迎的十大仲裁地中,中国的香港、北京和上海都榜上有名。在最受欢迎仲裁机构方面,全球前五中,中国独占两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港仲)位列第三,地处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则首次登榜,位列第五。报告中的这些信息显示,仲裁不仅在中国成为受欢迎的纠纷解决手段,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也在不断提升。

而在所有这些变化中,最显著的还是仲裁案件数量的持续增多。大国博弈、经济下行和全球疫情,都是引发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贸仲为例,2016至2020的5年间,不仅涉外案件数量整体呈增加态势,而且增长速度也在不断加快。

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港仲。2020年港仲新收仲裁案件318件,总标的额88亿美元,两个数字都达到了历史新高。

仲裁就像一面镜子,反映了商业社会中交易的变化与特点。在当前中美博弈日益加剧的政治背景下,仲裁反而能充分发挥优势。因为诉讼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基础上的司法制度,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而仲裁则是兼具民间性、契约性、自治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这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根本原因。面对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涉外仲裁还会继续保持增长,而我国不断发展壮大的仲裁机构,也将更好地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事业保驾护航!

© 上海洲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0027086号-1